《东华理工大学新闻发布实施细则》

时间:2024-01-19浏览: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学校依法治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校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设立新闻发言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会讨论确定的人员担任。新闻发布的具体实施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釆访或发布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如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或安排接受记者的釆访;

二)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媒体记者的釆访,或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接受媒体记者的釆访;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四)建立学校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学校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通过有关部门或学院,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六条当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办(校办,同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新闻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吹风会,邀请记者来访向社会媒体发布或提供新闻稿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釆访、单独釆访;

(三)向社会媒体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釆访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校报、校园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

(二)学校发展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招生、就业政策及相关信息;

学校重大改革的措施和成就;

(五)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六)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事迹;

(八)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九)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十)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流程:

校党政讨论确定需发布事项;新闻发言人、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会同事件相关部门讨论发布口径和发布时间;由事件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信息和新闻发布稿,报校党政审核由新闻发言人釆取合适方式进行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追踪外宣相关报道并做好备案。如遇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学校还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第十条学校内若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主管领导必要时请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同意,新闻发言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本着“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釆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章新闻发布纪律及责任

第十一条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二条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前1天将发布稿送达新闻发言人。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釆访,学校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向社会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起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校园网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增强校园网新闻的吸引力、美誉度,提升校园网新闻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校园网新闻,是指在我校校园网主页站点(www.ecut.edu.cn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校园网是社会了解学校的窗口,是学校展示发展成果的平台。校园网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展示学校形象 和办学水平。校园网新闻工作依据“集中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发布、注重时效”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学 校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校园网新闻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师生 面向基层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三突出”突出改革发展新成就、突出创新创业新举措、突出基层工作新经验作理念,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开创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校园网新闻发布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新闻(院部新闻由各学院、部处负责)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新闻稿件的组织、审核、编辑、发布和管理。

第二章内容要求

第五条校园网新闻主要分为“校园新闻“媒体聚焦院系动态、“部处新闻”、“视频新闻”、 “校园影像”、“推荐阅读”、 “学术讲座“通知公告”等栏目

第六条学校新闻”栏目主要发布:

1.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

2.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报道;

3.上级领导和著名学者专家来校视察、调研、参加会议、出席活动等,以及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报道;

4.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

5.学校出台重要政策、规章、制度或发布重要信息的报道;

6.学校或各单位组织、承办的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报道;

7.学校开展的重要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的报道;

8.学校或各单位集体或个人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报道;

9.各单位开展的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有特色、有成绩、有创新的工作的报道;

10.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社会、校园热点问题组织的评论员文章、评述性新闻。

第七条“媒体聚焦”栏目主要发布:

校外主流媒体对学校改革发展、经验介绍以及成果推介等方面宣传报道的转载、引录、链接等。

第八条院系动态“部处新闻”栏目主要发布:

学院、部处单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的具有一定影响、产生较好效果的活动报道(一般事务性工作不报道)

第九条“学术动态”栏目主要发布:

学校或各单位开展的各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家论坛等的预告和相关报道。

第十条“通知公告”栏目主要发布:

学校层面的信息公告类通知如人才招聘、招投标、重要征稿启事等)。

第十一条“视频新闻”栏目主要发布:

学校组织摄制的各类专题视频,各电视台摄制的有关学校的电视新闻等。

第十二条学校召开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工作例会、工作部署会新闻,校领导到联系或分管单位调研、参加常规性工作活动新闻,原则上不在校园网的“学校新闻”、“院部新闻”栏发布。

第十三条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和学校保密信息、危及学校安全稳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在校 园网新闻栏发布。

第三章稿件要求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学校发生的 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发布,一般新闻48小时内发布周末、节假发生的新闻除外)。

第十五条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1.除学校重大活动外,新闻稿件一般实行“谁主办,谁采写”原则,由主办单位自行采写新闻稿。

2.新闻标题应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事实,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炼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且一般控制在25字以内。

3.新闻正文里的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不可使用“我院”、“我部门”等表述。

4.新闻中出现人物姓名,校内一般到校级领导为止。新闻中涉及校外人员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

5.提供的新闻图片应画面真实、清晰、生动,主题明确,手机拍摄的图片原则上不予采用,注文与图片互为补充。一般新闻可配发图片12张,重要新闻配发图片原则上不超过6专题图片新闻除外

6.各单位采写的新闻稿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教工通讯员传送到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工作的编辑指定邮箱(ecutxwtg@163.com),审改后予以发布。工作日,下午430前报送的新闻稿件当天给予发布;下午430以后报送的新闻稿件,第二天发布(学校重要新闻除外)。

第十六条切实改进文风。校园网新闻应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篇幅简短。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600字,重要新闻不超过1000字,重大新闻不超过1800字,通讯不超过2500字;新闻稿要署名单位及作者,多人撰写稿件署名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人,图片要注明来源。

第四章  奖惩及其他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新闻稿件责任人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拟发布于校园网主页的新闻稿件,必须先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为党委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为主要负责人]审核;宣传部收到的新闻稿件视为报送单位第一责任人已审核,同意报送发布;各报送单位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新闻宣传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宣传部对各单位报送的稿件进行选择性发布,或进行相关编辑和修改后发布,或不予发布。

第十实行新闻发布工作考核评比制度。校园新闻发布工作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各单位须完成党委宣传部制定的校园网新闻稿件年度发布任务。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在学校新闻栏发布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评比,根据评比结果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并据此作为各单位考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完善基层单位新闻宣传员制度。各单位应指派1 名教师或干部为本单位“专人兼职”宣传员(教工通讯员),并由党委宣传部行文予以确定,具体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的釆写

十条各二级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更新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以“东华理工大学”名义发布新闻和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