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钱七虎讲坛”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1-19浏览:1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学术交流发展,扎实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助推“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设立东华理工大学“钱七虎讲坛”(以下简称“讲坛”)。为加强讲坛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坛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科研与科技开发处组织,由学校各二级单位承办。

第三条  讲坛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在启迪学术思想、提升学术影响力、推动学科发展和加速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倡导学术争鸣、活跃学术研究、推动思想碰撞、促进原始创新,营造开放、包容、有序、自由的交流平台。

第四条  讲坛应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开设。讲坛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第五条  讲坛报告人主讲人应是钱七虎本人及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知名度较高的校内外院士、杰青、知名教授等科学家、专家、学者等。

第六条  讲坛地点设在南昌校区新实验大楼一楼报告厅、抚州校区图书馆四楼报告厅。

二、讲坛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讲坛报告主讲人由承办单位负责邀请。承办单位应对主讲人的背景、学术素养、主讲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  举办讲坛须按要求履行申报、审批、备案等手续。举办前一周,承办单位填写《东华理工大学“钱七虎讲坛”活动审批表》,经保卫部(处)、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保卫部(处)主要负责主讲人的背景、讲坛安全审核审查,科研与科技开发处主要负责学术素养、主讲内容及经费预算的审核,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主讲人及其主讲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

第九条  不能随意更改讲坛报告主题和报告时间等,如确需变动,须提前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备案。

第十条  两校区论坛的场所管理、相关设备保障、运行维护等分别由团委、图书馆负责。讲坛的听众安排,联系场地、设备,摄影等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1. 讲坛的宣传与资料管理

第十一条  举办讲坛获批后、报告活动前,承办单位应在学校新闻网主页的“钱七虎讲坛”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发布预告消息。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海报,并在校园合适位置张贴。预告消息及宣传海报内容均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按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模板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和讲坛PPT首页。

第十三条  讲坛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稿及有关图片经党委宣传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党委宣传部在校内各种媒体上发布,并向校外各大媒体推送。

第十四条  讲坛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承办单位需将讲坛海报、照片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备案。各承办单位需自行留存上述相关资料。

四、讲坛的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设立讲坛专项经费,由科研与科技开发处负责预算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专家来讲坛举行报告、讲座,由承办单位负责接待。专家的讲课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从专项经费支出,由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审批、承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党委宣传部、科研与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东华理工大学“钱七虎讲坛”活动审批表

讲座

名称


主讲人简  介


讲座内容简介


申报

单位


讲座

时间


讲座

地点


参加对象及人数


经费预算明细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部(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与科技

开发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

宣传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

校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承办单位、保卫部<>、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党委宣传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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