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01-19浏览: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校史馆的运行维护、参观接待等工作,规范校史馆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校史馆文化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史馆是学校历史的载体,记录了学校发展的全过程。校史馆的资料涵盖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经验、办学规律、学术成就、校友代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等诸方面内容。馆藏资源是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爱校荣校教育的最好教材,对于培养师生爱党爱国爱校有着重要作用,是开展校史校情教育,传承弘扬学校文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校史馆建设的主要意义在于还原学校完整的发展脉络,挖掘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事件和人物,提炼学校精神和特色亮点,阐释“敦本务实,崇义奉公”的校训,激发东华理工人继续发扬“艰苦奋斗、为国奉献”精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 校史馆实行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主要为学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等。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校史馆由党委宣传部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维和管理。校史馆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做好校史馆的接待、登记以及相关信息的整理工作,对展厅及展览内容进行维护与更新。

(二)负责广泛、持续收(征)集校史资料,并进行鉴定、整理、精选复制、修复、布置展出等。

(三)负责馆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四)负责安排定期做好馆内清洁工作。

(五)负责师生讲解团队的组建、培训、工作安排等。

(六)负责馆内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校史馆讲解员选聘及基本要求

(一)1名教师专职讲解员和多名学生志愿讲解员组成讲解团。教师专职讲解员由党委宣传部选聘,学生志愿讲解员(利用课余时间讲解)委托校团委招聘。

(二)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校史馆工作安排和管理,服务期间若出现有损学校或校史馆形象的行为,解除讲解员资格,收回上岗证。

(三)讲解员应做到热爱学校,自愿为公众服务,以宣传学校为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四)提供讲解服务时须做到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仪表仪容良好,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主动热情、面带微笑。

(五)讲解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校史,讲解顺畅、准确规范。

(六)讲解员回答问题做到耐心细致,对回答不了的问题应致以歉意,并表示下次再给予满意答复。

(七)讲解员要根据参观者的关注点调节讲解速度与节奏,做到快慢相宜、不急不躁。

(八)本着志愿和鼓励相结合原则,学生志愿讲解员给予一定的补助,日常时间给予20/次(含双休日)的补助、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给予30/次的补助。补助费用每学期发放一次,由讲解团统计申报、校史馆工作人员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发放。

第三章  预约参观

第七条校史馆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参观,若遇特殊情况,可与党委宣传部沟通联系。

第八条 校史馆参观需提前预约。为保证参观效果和人员安全,团体参观人员一批次不宜超过60人;为便于安排接待,组织单位须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校史馆参观预约登记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观时间。

(一)来校检查、考察、访问的各级领导参观校史馆,由校长办公室或负责接待的部(处)向党委宣传部预约后安排接待。

(二)国外访问团或留学生参观校史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国际教育学院向党委宣传部预约后安排接待。

(三)各处级单位组织的团体参观,由本单位向党委宣传部预约后安排接待。

(四)新生入学教育由学工处或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并向党委宣统部提出参观计划(方案)后统一安排接待。

(五)校友返校参观校史馆由校友事务中心向党委宣传部预约后安排接待。

(六)参观团体请按约定时间进馆参观,如临时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校史馆;对已预约登记的团体参观,如临时与学校重要活动冲突,校史馆将及时通知预约单位,延期或取消已预约的参观活动。

第九条 参观人员入馆须知:

(一)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遵守馆内秩序,保持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认真聆听讲解。

(三)爱护馆内设施,不随意触摸馆内物件。

(四)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携带饮料、食品入馆。

(五)严禁在馆内吸烟、打闹。

第四章  资料征集

第十条校史资料的征集和使用管理

(一)校史资料的征集范围: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研究价值的各类校史资料和实物:

1.各个时期的学校铭牌、徽章、印鉴、证书、文献图片等实物资料,学校重要任命或聘用文件、证书等,反映不同时期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及体现办学特色和科研水平的史料与实物。

2.代表一定历史阶段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学生事务等工作成果以及校内师生在各类评奖评优、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一等奖、特等奖的奖牌证书、文件、报刊资料、音像视频等。

3.校内编发的具有首创性或代表一定历史阶段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验资料(教学讲义手稿,实习大纲、指导书等文印品),校内师生标志性重要成果(书籍、文献、图片资料等)。

4.具有一定代表性,在教育教学、学术科技、学科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或校内自主研发的教学实验用具、仪器仪表、设备设施、模具模型等实物,以及特殊历史时期购买的国外设备器材、模具模型、图书标本等。

5.参加国内重大、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交流等)或组织校内重大活动的相关图文音像资料,具有本单位品牌特色的印刷出版物(自办刊物等)、重要活动方案、宣传海报等。

6.党和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重要外宾来校视察、访问或讲演的图文音像资料与实物。

7.学校师生或校友中的院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以及对国家、学校有较大贡献的教育家、实业家等各历史时期在国内知名的人物史料、在校活动情况图文音像资料与实物等,各个时期师生参军参战的史料与实物。

8.各个时期学校或各二级单位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贺函、赠品礼品、艺术展示品等,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或参加活动的老照片、纪念册和书画艺术品等。

9.其他有价值的史料与实物。

(二)经鉴定确有价值的校史资料,可视情况采取捐赠、代管、复制、有偿征集等方式征集。对无偿捐赠者,学校颁发证书以资表彰,捐赠物品永久保存在校史馆。

(三)办理校史资料接收的手续,应保持校史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交接双方须根据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手续上签名盖章。

(四)校史资料接收进馆后,应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捐赠物展出时应注明捐赠者。

(五)查阅、摘录、复制校史资料者,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注明身份和利用校史资料的目的与范围,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51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东华理工大学校史馆参观预约审批表




附件:

东华理工大学校史馆参观预约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预约单位


参观时间

月    日     点   分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是否需要讲解

£       £

语   种

£       £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人数
































参观目的及要求


预约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7